申请撤销强制执行后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撤销强制执行后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因对方欠债,诉诸法院,判决生效,强制执行。
因对方无可执行财产,第三人愿意为其支付一部分。法官建议:让我申请撤销执行申请,并等待对方及第三人不履行时再找法院。
我当时因撤销申请会终止执行而存有疑义,而基于法官的主持又不好说什么。
目前对方及第三人纯属赖账,拖延时间。而对撤销申请能否再次提出强制执行法律没有规定,该如何是好!!!
法院没有送达终止强制执行的裁定。

可以的,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搭枝族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搭桐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知弊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条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首伍请强制执行。

具体时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条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者指或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扩展资料:

强制执行申请条件

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逗悉判决、裁定。

纳税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税务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税务机关的帐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税务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3、向该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申请撤销强制执行后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1、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2、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纯物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条 因撤销申请做改液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歼哪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1、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滚卖结执行。
  2、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大穗逗条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族简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1、首先你需要确定,究竟法院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如果法院没有向你发出终结执行的裁定(但请你进一步落实,是否有可能法院已经让你在提出申请时签收了有关裁定文书),那么理论上案件并未终结,但可能性不大。

2、撤销申请和执行和解不同。执行和解只需记载入笔录,不履行的可申请恢复执行。而如果撤销申请的,法院将通过制作裁定文书来终结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条的规定,执行结案的方式包括终结执行和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等四种方式,这也就意味着,你培局逗的撤销申请对配卖于法院来说,已经执行结案,你不可以再次申请腊知执行,也不能象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样申请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