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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民生
银行私募投资
基金 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带缺一条
为推动中国民生银行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规有序
开展,保护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业
务风险,
依据
《
商业银行法》
、
《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合伙企氏行业法》
、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制歼行哗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
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投资
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
期货、期权、基金
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办理基金业务银行只能获取极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