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咨询
河北明杰律师事搏亩务所张峰律师,朋友借款三万,4年了一直未还,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问是否可以起诉要求偿还借款。另外,借钱的人是婚后借的
钱,这个人现在也找不到了,他的妻子声称他们已经离婚,问是否可以向他妻子要求还款。
张峰律师回答:首先这里面涉及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也就是说从你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要主张权利,
否则过了这个期限便丧失胜诉的权利。当然,这两年从何时起算呢?在本案中,由于借款上未写还款日期,那债权人,也就是该市民可以随时要求还款,在要求还款被拒绝时起算诉讼时效,从这时起两年内再未主张过权利那就过了诉讼时效,也就丧失了胜诉的权利。当然主张权利的方式可以是不间断的要求偿还借款,并不一定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本案中的债权人如果一直要求还款则一直中断诉讼时效。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债务人的前妻有没有义务还款,根据《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偿还,据基缺森此,虽然他
们扮森已经离婚,但对该债务该妻子仍然有义务偿还,当然,她偿还之后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