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首付,办不下来贷款,想退房。

购房时就跟销售人员沟通过,说有黑名单不知道能不能办下贷款,销售人员说没问题。合同签字时,销售人员只把需要我们签字的几张给我们看,我们所有买受人对于合同的内容都一无所知。合同备案后,因土地年限只有30年,很多人都退了房,我们是备案后1个多月采去拿的合同。拿到合同也没注意,办贷款没办不来,与开发商协商退房几次不成功,对我们爱理不理。提出退房半年后,开发商突然发出一个函。要按补充协议扣房屋总价20%违约金。
这合同有效么?
这房要如何退?
要分清楚是谁的责任,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有意隐瞒土地使用年限只有30年,买受方要求退房,那不应该收违逗团正约金;如果是买受方知晓土地使用年限,但因为信用问题导致不能贷款,买受方要求退山悔房,那就要支付违约或灶金。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30年我第一次听说 我就听说过40年 50年70年的
这应该去咨询一下律师
找焦点访谈!找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