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rinima2016-09-20TA获得超过7.3万个赞关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处理方法是价税合计计入采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