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与所得税问题

若某人一个月的工资为5000元,公司分两种情况做账:一、是工资表上列支2000元,另外个人找费用发票报销领取3000元,这样的话个人不交个人所得税,公司为个人交纳社保费用628元,二、是工资表上按实际5000元列支,扣个所税45元,公司为个人交社保费用1570元。这两种操作方式对个人的利益及公司的利益有什么不同吗?
公司发放工资及为职工交纳保险都是可以所得税前抵扣的,第二种操作方式职工个人得到的多了,公司交的保险费用也相应高了,税前可抵扣也增加了,(但税前可抵扣增加部份也是公司为员工交纳保险多付出的部份)。我是想从会计做账的角度看一下哪种方式对职工及单位都有利一些
第一种好处是减少个人所得税,但是个人的社保也减少了,还有一旦个人和链段漏企业发生纠纷时工资赔偿就会少
第二种和第一种相反,我觉得还是按照实际工资做最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员工用发票抵减自己的提成奖金的行为,是地地道道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虚假的原始凭证,掩盖了企业真实的经济活动。正规企业,特别是企业的财会人员,切切不可效仿,一旦被税务稽查查出,必定受燃磨到严厉的处罚! 员工用发票抵减自己的提成奖金的行为棚烂,偷逃的不仅是个人所得税,也有可能造成偷逃企业所得税。因为企业允许列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津贴、奖金,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数额,在企业所得税汇算的时候就要进行纳税调整。如果应当计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支出,没有按照规定计入,而是计入其他的明细科目,这还人为造成企业工资总额减少,以至于少缴社会保险费。
可以算一笔账,假定利润不变的前提下,两个方案比较:
1)从公司角度
公司多交社保1750-628=1122
如果按2000元作为成本费用,企业多交所得税5000-2000=3000*25%=750
显然,按5000元计入工资对公司有利答毁轿。
2)从个人角度
首先多交了45元的个税
但同清肆时多得社保=1122*70%=785(社保金额有70%可以个人受益),
显然,按5000元计入工资对个人有余森利。
所以,于私于公都是按5000元入账有利。同时也规避了纳税风险。毕竟个税有逃漏的嫌疑。
大不同。单指个人经济利益,第二种比第一种好很多,至少养老金等高很多。
但是你在公司不仅仅是个人经济利益。如果你因为这个和公司发生冲突,那么你肯定得做好换工作的准备了——就算不让你走,余晌宏你在这里的职业发展恐怕也就到头了。
另外,如果有一天你要出国了,定居?需要个人所得税清单,你没有?拜托……
单指公司成本,第二种比第一种高很多,至少账面成本高很多。
但公司的任何正常付出,都会有回报。什么,多花了将近1000块啊,一年就是1万多啊。没错,多出来的这些,对于在乎社保养老金的员工来说,没有比这更好地地方了,所以他不会走,而且更容易产生动力——如果再有好的绩效方案方式。说实话,员工随便一努力,企业付出的1万多就收回来了,至少说是很多损失就可以避免了(特别是那种你看不见的损失,损失了你还不知道,知道了也没用)。然后,公司招聘的时候,就容易多了,而且人才的档次也能提升。在人才决定企业高度宽度和发展的时候,还有什么比这个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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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账上,要做到双赢很难,企业不光是一本财务账,还有人才账、关系账等等。如果非要从你这个角度说,问员工个人意见竖册,愿意2000基数就2000基数,愿意实际工资基数就实际工资基数。谨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