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通过“链家”看中一套二手房,但是房产证没下来,房子有30万的贷款。中介告诉我的交易方式是:我先付首付款给房主,房主去还完贷款,之后拿出购房合同去办理房产证,然后和我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证已经可以办理了,小区的其他业主已经有办到房产证的了)这样的交易方式有风险吗?受
法律保护吗?交易时要注意些什么呢??谢谢大家...
没有房产证是不能进行房子的交易的。
首先,从国家法律政策来讲,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允许交易的。因为我国规定,房产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凳判登记(也就是所谓的“过户”)为准,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国家不保护不过户的房产交易。
其次, 我们也建议大家不要购买这类房子,因为没有产权证将不能贷款、不能过户、也不能办理公证,所签署岁粗顷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第三, 没有产权证不能办理过户的话,那么其中隐藏的风险将会很大,不过户的话房产的所有权还是原业主的。例如,如果原业主离异的话房产将会被分割,如果他有债务被起诉的话,那么这套房产将会被法院列入可执行的财产。
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房地产证是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即意味着没有所有权,出卖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双方都知道卖方没有房产证,却签订了一份买卖没有房产证乎陆的房屋的合同,这是一份无效合同。
按国家存量房交易相关规定,没产权证的房产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办理房贷也需要提供产权证。
按你所说小区其他业主已经办到房产证,你需要了解下卖方的房产证现在在办理的哪个环节,已经交完契税,公共维修
基金的,房本可能在
银行或房管局正在办理抵押登记,这个环节办理的时间稍长,因为开发商是分批去办理。
如果房本现在在开发商手中(是可以拿出复印件的),还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去银行还完贷款拿到还清证明的可以直接从开发手中拿出房本。
如果房本在办理抵押登记的过程已经到了房管数锋局需要等抵押登记做完,也就是房本到卖方手中才能继续办理。
关于风险。
如果提供不了房产证(有复印件的是有房产证就不必说了,肯定没问题),
只能提供原购房合同及相关票据的,来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这个合同也不存在买卖关系的。但是凡合同就是合法的。如果涉及到你给他多少多少钱,是存在借贷关系的。有无房本卖方违约无非就是赔违约金,但没房本的买卖合同是无法按合同约定的去赔付的,但你给过他的钱大可以放心,是跑不掉的,因为即使手写的涉及资金的合同都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
这种无房本的房产交易,可以去律师事务所做一个“律师见证”,是携毕扰可以保障交易安全的。不是公证,公证的话委托方是可以单方面解除的委托的。
但建议尽量避免这种无房本的房产交易,因为如果出现违约,你还想追回利益可能会很麻烦。
先给首付这个大可放心,只要你给的每一笔钱都有收据就跑不掉的,所有签字的“合同”都是合法的,出现问题辩旦都是能追回的,而且追回的会比你给的要多哦,有利息的嘛。
从国家法律政策来讲,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允许交易的。因为我国规定,房产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所谓的“过户”)为准,没有产手橘权证的房产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国家不保护不过户的房产交易。
还有就是没有产权证将不能贷款不能过户、也不能办理公证,所签署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目前存在中介公司打着公证的旗号在进行操作,但这实际上对买方来说,存在的风险特别大。一般公证书的方式主要是以委托公证出现的。其实,这样的公证书,业主(委托方)是可以单方面撤消的!所以存在风险。
实话说,没有产权证的房屋过户肯定要经过毕枝团开发商,开发商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也有过成功的,但毕竟谁出钱谁就有风险,就个人而言,不建搭衡议购买这种房子!
风险太大,有很多因素促成不了以后的交易!
随便举几个例子:
1) 业主违约,业主把公正撤销
2)期房有违章搭建,无法交易
3)期房完工,开发商走掉,交易流程手续繁杂,不一定配合!
第一,你要把贷款先还完。
第二,你必须把房产证办理下来(这里面可能会要叫物业维修基金和契税,若在购房时已经缴纳,就渗槐历不需要了)。
然后你才能办理过户。
因为他也要贷款,这就意味着你不可能指望用他支付的房款来还贷款。因为通常二手房交易中,只有在过户完成后,才会当场支付房款的,同时由于他也要贷款,所以过户完成后他只能给你部分首付款,等他的贷款下来后,银行会直接将钱话给明衡你。一般情况下,买房是不可能在不过户的前提下把钱给卖方的。
如果说想变现,买房要贷丛搜款,不适合你的情况。你要找个能一次性付清的。那样资金就能衔接上了。